抗议的边界在哪里?如何看待抗议中的打砸?

这里是美国   纽约24小时   Thursday 2020/07/02 23: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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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如何看待抗议中的暴力

对于抗议中的暴力事件,中文网络中常见两类观点的对立,一类较保守观点,将抗议中的任何暴力行为都视为不合理,并且因为此次大规模抗议活动中出现了几起打砸抢事件,而对整个抗议运动采取怀疑或否定的态度;另一类较激进的观点,则认为社会运动中的打砸抢再正常不过,不应当面临任何道德诘难。这两类观点都存在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倾向,未能从道德哲学层面做出更细致的辨析。




3.1 区分“可正当化”与“可谅解”

在谈论抗议中的暴力是否应被允许时,我们首先可以区分“可以正当化”(justifiable)与“可以谅解”(excusable)两个概念,进而将暴力行为分为至少三类:第一类在道德上可以正当化并且可以谅解;第二类在道德上无法正当化,但可以被谅解;第三类既不能在道德上正当化,又不可谅解。

具体的暴力抗议行为应该归入哪一类,需要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比如:抗议者究竟是在“施加伤害”(比如打伤路人、抢掠财物),还是在“制造麻烦”(比如堵塞路段、破坏公共设施、焚烧无人在内的警车);如果发生了针对商家的打砸抢,其受害对象,究竟是风险承受能力弱的小型商家,还是承受力强(更不用说那些对物资上了全额保险)的连锁企业;这些对象是否曾经主动参与到过往的压迫之中;暴力抗议背后的积怨有多深,暴力是否合乎压迫的比例;等等。举个例子,如果承受了长期的系统性歧视与压迫,最后只是推翻市政府前一个没多少文物价值的雕像,这种所谓“暴力”恐怕在道德上并没有什么可以谴责的地方。

那么如果在一场大规模社会运动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针对普通小商家的打砸抢事件时,这类暴力应当归入上述分类的哪一类呢?我的看法时,假如这场大规模抗议运动针对的是某种根深蒂固的严重压迫(比如美国黑人所面临的,在系统性种族歧视的制度安排下由社区极度贫困、大规模囚禁、警察暴力相互结合构成的恶性循环),那么抗议过程中针对普通小商家的打砸抢事件,应当归入“不可以正当化,但可以谅解”的一类暴力范畴。这种看法既不同于前面提到的保守观点,又不同于激进观点。

3.2 保守观点的两个问题

保守观点认为:抗议中的打砸抢,不但不正当,而且完全不可谅解;打砸抢事件的发生,足以抵消甚至抹杀抗议运动本身的道德正当性,令后者不再值得支持。这种观点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给抗议运动(尤其是大规模抗议运动)施加了难以企及的道德标准,二是错误地分配了道德注意力(moral attention)。

随着抗议运动的规模扩大,个体参与者不受组织者约束、做出暴力举动的概率也会随之增加;抗议背后压迫与积怨的深重程度,以及当代抗议活动在组织模式上的去中心化,也都会影响到这一概率。由于大规模抗争不可能完全避免打砸抢,历史上也找不到先例(即便以非暴力示威著称的民权运动等等,中间也爆发过不少骚乱),因此如果我们以“完全杜绝打砸抢发生”来要求大规模抗争,等于为其施加了一个实际上不可能达到的高标准,最终间接地等同于维持现状。

诚然,打砸抢是不正当的,但现状中包含的深层且长久的系统性种族歧视,不正当的程度无疑更高、伤害更深更广;即便旁观者对“现状包含的系统性歧视”与“抗议中的打砸抢”加以“同等力度”的谴责,也仍然是混淆了主次之别,错误分配了注意力。何况即便短时间内维持了现状,也只会让受压迫者的怨气继续增长,最终不是在下一次规模更大、打砸抢概率更高的抗争中爆发,就是以黑人社区治安进一步恶化并扩散到其他社区为代价,使整个社会面临更长久的暴力与失序威胁。

3.3 激进观点的两个问题

如果说保守观点通过过高的标准和不恰当的注意力分配,而否认了大规模抗争的正当性,那么反过来,认为打砸抢完全正当甚至为此叫好的激进观点,同样存在两大问题:其一,如何面对无辜者遭受打砸抢的损失?难道仅仅是跟他们说,这是运动难免的代价,你们只好自认倒霉?其二,假如发现其实是一些极右翼分子渗透到运动之中,煽动甚至导演了打砸抢,又该如何处理?有些持激进观点者认为,对于某些主流社会已经习以为常的深重压迫,只有靠打砸抢,才能唤起公众对抗争呼吁的关注,所以打砸抢是正当的——但是按照这个似乎,由右翼渗透煽动或导演的打砸抢,同样能够达到这种效果,是否运动参与者也要因此放弃对其渗透煽动行为的澄清与追究、对由其导演的暴力叫好?只有当我们在“可以正当化”与“可以谅解”之间做出区分,以上两个问题才能得到好的解答。

正是由于打砸抢不可正当化,因此我们需要考虑对受损小商家的赔偿问题(否则对于完全正当的行为,根本不需要加以赔偿);这种赔偿,可以由运动组织者通过众筹等方式发起,以释出抗争方对在此过程中不幸受损的无辜者的善意与歉意,也可以在抗争成功后,经由改革之后的国家机器申请获得公共赔偿。

与此同时,不可正当化的打砸抢的“可谅解”,意味着我们可以进一步去区分不同人群在相关事件中的道德资格(moral standing)。一方面,鉴于“可谅解”的缘由在于抗争者们本身既往承受了太过深重的压迫,积怨许久之下除非是道德圣人否则难保行事偏激,因此就那些渗透进抗争运动的极右捣乱分子而言,由于本身并不认同运动的目标、未经受过抗争者所受的压迫,所以他们一手导演的打砸抢就并不在“可谅解”的范围之内,抗争者完全有理由将其揪出、与这些人煽动或导演的打砸抢拉开距离。

另一方面,在是否应该选择“谅解”抗议中的打砸抢时,抗议参与者、旁观者、受损者之间也存在分别。一个既没有亲身参与到抗争之中(更不用说那些主动给系统性歧视添砖加瓦——比如投票给特朗普)、又没有被打砸抢直接伤害到的人,在对待“不正当但可谅解”的打砸抢时,便有道德义务首先去尝试理解其背后的脉络、将主要的道德注意力放在支持抗争者消除压迫上。相反,对于运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来说,其亲身参与抗争,使其相比于旁观者来说多了一层进行内部批评和自我约束的资格与责任,有更多立场去批判和谴责运动过程中发生的打砸抢行为。此外,一个遭到打砸抢直接伤害的人(比如店面被烧毁的小商贩),则因为这种伤害,而完全有充分的“道德资格”去选择拒绝谅解——此时假如有人批评他们“你们为什么不支持这场运动”,便属于强人所难;正如前面所说,运动参与者和支持者应该主动对这些平白受损的无辜小商家释出善意与歉意,通过实际行动上的补救,来争取获得他们的谅解、赢得他们对抗争运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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