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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该死”的税!如果你是个有钱人,在美国好还是中国好?
发布于: 2016/06/06 4:22 am 更新于: 2016/06/06, 11:40 pm
我们先来看张图片,图中的颜色区分代表不同国家的基尼系数,基尼系数越大,则表示收入分配越不平均,即贫富差距越大。 2014年世界银行基尼系数世界地图(图片来源:维基百科 ) 中国很明显在0.45-0.50的范围内,而美国则在0.40-0.45范围区间。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超过这条“警戒线”,贫富两极的分化较为容易引起社会阶层的对立从而导致社会动荡。很显然,中美的贫富差距都相对较大。 据美国人口调查局提供的数据,1973年,收入最高20%的家庭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44%;2002年占50%;而到2012年,这一比例已经增至51%。对收入最低20%的家庭而言,他们的收入占美国总收入的比例从1973年的4.2%,2002年的3.5%,降至2012年的3.2%。而在财富占有的差距方面,据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调查研究,美国前10%的富人大约占有80%的社会总财富,而前1%的富人占有40%的财富,前0.1%的富人占有20%的财富,前0.01%仍然占有10%的财富。 面对贫富差距过大的严峻问题,征收个税是调节收入的重要手段之一。但究竟中美是如何实行的,个税的征收是否能实现缩小贫富差距,达到“劫富济贫”呢? 一丶中国是有钱人“天堂”?
二战后世界各国普遍开征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10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当时起征点高,为月收入800元,很少有人达到征收标准,所得税收入微不足道。个税的起征点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但对于一二线的城市来说,3500元只是中低阶层的收入。高收入的人群,由于隐性收入等原因,依旧可以有办法做到避税逃税;低收入人群,只依靠不缴纳个税也依然无法改善生活。到头来,3500元的起点征税只不过是变相地压榨中低层阶级,离“劫贫济富”的理想还相差甚远。 所以,对于在中国的富人来说,既不用付高额的税费,也不用为各种投资收益一一缴纳税款,想避税也是“轻而易举”。中国对他们来讲,何谓不是“天堂”?不过,贫富差距在此税收政策下,要想短期内取得成效还是有一定困难的。 二丶美国个税能够“劫富济贫”? 相比较之下,美国的个税制度,就较为完善。美国有句俗语:“世上只有两件事你逃不过: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缴税”美国的个税制度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税法,它距离实现“劫富济贫”的美好愿景相对近一些。 1.没有隐性收入 美国法律规定,几乎从公司领取的任何形式的收入都在纳税的范围内,没有隐性收入的可生存之处。工资丶奖金丶优秀员工奖励和加班工资。甚至,公司利润分享分红,股息,债券利息等都必须一一缴纳税款。不同于中国的隐性收泛滥,美国的任意一家公司绝对不会“间接或直接协助”员工或单位领导“规避”税收,倒不是因为他们的素质就比国人高出一个层次,而是一旦被查出,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 2.尽力做到“劫富” 在美国收入最高的前1%家庭的总收入约占美国家庭收入的19%,他们的实际平均税率是23.27%,贡献了全美个税的40%。收入最高的前5%家庭,实际平均税率则是20.7%,其总收入约占美国家庭收入的56%,但他们缴纳的个税占美国个税总额的86%。而收入低于平均水平的那50%人群,实际平均税率仅为2.59%,而且,其中还有不少人由于各种原因,不仅不用交税,反而还能拿到退税。 3.真正实现“济贫” 在美国,穷人报税永远要比富人积极。这是因为低收入者不仅由此可以取回预缴税款,还可以因报税而领到“税收补贴”。美国税法还规定了各种扣除丶免税和退税制度。因此在年度报税时,对低收入家庭来说,通过家庭报税还可以实现“负纳税”,即获得政府的福利补贴,如赡养费丶儿童抚养费丶学费丶慈善捐款丶自由职业者业务开销减免等。这样一来,就可以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有效地实现缩小贫富差距的目标。 这样看来,美国对于有钱人来讲,还真不是个赚钱守财的好地方。挣得多就得多纳税,所得的各项收入受益都逃不过税的“法眼”。有钱人想炒个股票,居然要交40%以上的税,也就是说,如果炒股赚钱,赚的钱差不多一半要贡献给联邦政府。当然,如果运气不好赔钱了,联邦政府也绝对不会给你买单。甚至,不少富人为了躲税,不得不化身为“捐款达人”。不过,虽然美国的税收制度,对于富人来讲实在有点“不公平”,但对于整个美国社会,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的实现,都是功不可没的。
(部分数据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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