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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 I-485(AOS) 绿卡不能再申请了吗? 朱建丞律师事务所 718-813-7867
发布于: 2026/05/30 12:34 pm 更新于: 2026/05/30, 12:34 pm



2026年5月21日,USCIS发布了政策备忘录(MEMO),表达了核心立场:I-485身份调整(Adjustment of Status)并不是一种当然权利,而是一种由 USCIS 自由裁量(discretion)的“行政恩惠(administrative grace)”。
文件发布后,移民圈迅速出现大量讨论。有很多博眼球的标题,引起了不少恐慌:I-485被暂停了? I-485以后不能再交了? I-485被一剑封喉了? 以后都要走境外领事馆程序才能拿绿卡?实际上,并不完全是这样。请仔细看这篇文章:
USCIS正在重新强调:485本质上是一种“特殊救济" 这份 memo 从头到尾都在反复强调一个概念, Adjustment of Status(境内转绿卡)本质上属于: 1)discretionary relief(自由裁量救济)2)extraordinary relief(特殊救济)3)administrative grace(行政恩惠) 而不是自动获得的权利,USCIS 甚至引用了大量联邦法院和 BIA 判例,强调I-485 (AOS) 并不是为了取代正常的海外领馆移民程序(Consular Processing)。 换句话说,美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认为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如果想成为永久居民,应该通过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而不是先进美国、再想办法留在美国境内完成身份转换。过去很多申请人默认认为:
1)只要符合485条件2)有合法入境3)婚姻真实4)没有犯罪记录 485基本就“稳了”。但这份 memo 明确告诉 officer,即使申请人 technically 符合法律要求,USCIS 仍然有权基于 discretionary analysis(自由裁量分析)拒绝案件,而这,正是整个政策风向变化最关键的地方。
USCIS真正担心的是什么? 从 memo 的整体逻辑来看,USCIS 最在意的,其实是有人利用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最终绕过正常领馆程序直接留美。因此,这份文件特别强调国会当初设立: 1)B1/B2 2)F13)parole4)其他非移民身份 本来的目的,都是“临时停留”。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的停留目的完成后,理论上应该离开美国。 因此当一个人: 1)入境后不离开2)转而申请绿卡3)或长期留美 USCIS 会认为这与当初的非移民目的存在冲突,文件甚至明确表示对于那些原本可以通过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却选择在美国境内申请485的人,USCIS 会把这种行为视为 discretionary analysis 中的重要负面因素。
哪些人群会受到更明显影响? 虽然 memo 没有点名具体群体,但从内容来看,它明显在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 B1/B2入境后迅速申请绿卡:1)入境后很快结婚2)很快递交4853)入境前已经存在明确移民计划 USCIS 未来可能会更加关注入境时是否存在“隐藏移民意图”。
2. 长期逾期或非法工作后申请485,memo 明确提到:1)overstay(逾期)2)unauthorized employment(非法工作)3)违反签证条件 都属于 officer 必须重点考虑的 adverse factors(负面因素)。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因素并不一定会直接导致拒签。真正决定案件结果的,仍然是整体情况(totality of circumstances)。
3. parole 人群 这份 memo 对 parole 的态度其实非常明显,USCIS 强调Parole 原本只是: 1)临时进入美国2)基于 humanitarian reasons(人道原因)3)或 public benefit(公共利益) 并不是长期移民途径。 因此,USCIS 对 parole 后申请绿卡的案件,未来很可能会采取更严格的 discretionary review。
什么才是真正危险的“负面因素”?
很多人看到 memo 后最担心的是:“是不是只要有逾期就完了?” 其实未必。从 USCIS 长期实践来看:真正最危险的,并不是单纯的技术违规,而是:欺诈(Fraud)和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
1)假婚姻2)入境时故意撒谎3)DS-160虚假信息4)假学历5)假工作证明6)假材料7)隐瞒真实移民目的 这些才是 USCIS 最敏感、最难原谅的问题,相比之下: 像:overstay、unauthorized work、身份失效,在 Immediate Relative(美国公民直系亲属)案件中,其实历史上一直都有大量成功案。USCIS 实际上非常重视一个区别:“技术违规” 和 “主观欺骗” 两者在 officer 心中的严重程度完全不同。
那什么是“有利因素” (Positive Factors)? 虽然这份 memo 整体基调偏严格,但它并没有否认: 即使存在负面因素,申请人依然可以通过足够强的 positive equities(有利因素)获得批准。 USCIS 引用了经典判例中的一句话: officer 必须平衡:adverse factors(负面因素)与social and humane considerations(社会及人道因素)。 以下这些属于有利因素:
1. 直系亲属1) 公民配偶2)美国公民孩子3)美国公民父母 尤其是:年幼美国公民孩子,通常属于非常重要的人道因素。
2. 长期稳定生活 1)长期居住美国 2)稳定婚姻3)长期纳税4)社区关系稳定5)无犯罪记录 这些都属于有利因素。
3. 良好道德品格(Good Moral Character) memo 特别强调:USCIS 会考量 moral character,包括: 1)无犯罪2)无暴力3)无欺诈4)无虚假陈述5)无酒驾 4. 人道主义因素 1)家人重病 2)孩子特殊教育需求3)家属依赖申请人照顾4)长期医疗需求 这些都会增强案件的“equities”。
5. 长期合法身份历史1)多年合法F1/H1B/L12)长期维持合法身份3)无严重违规 也会帮助 officer 做 favorable discretion。
一个非常重要的“缓冲口”:Dual Intent 值得注意的是memo 并没有否定所有境内转身份。USCIS 特别提到: 某些签证本身就允许 dual intent(双重意图): 1)H-1B2)L-1 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一边维持合法工作身份,一边申请绿卡。而这本身并不自动构成负面因素。 这一点,对于职业移民申请人尤其重要。
婚姻绿卡是不是危险了? 这是目前华人圈最关注的问题,但实际上:Immediate Relative(美国公民配偶、父母、21岁以下子女)仍然是美国移民体系中最稳定的类别之一。memo 并没有: 1)取消婚绿2)修改245法条3)取消 overstay forgiveness4)取消 unauthorized work forgiveness 因此:并不是“婚绿全面危险”。真正风险增加的,是: 1)入境欺诈2)虚假婚姻3)明显预谋移民4)虚假陈述5)材料不一致 换句话说:未来 USCIS 会越来越强调:“真实性” 与 “诚信”。
这份 memo 并不是移民法的“重大修改”
它没有: 1)废除4852)取消婚姻绿卡3)彻底封死境内调整身份 但它确实代表着:USCIS 对 discretionary power(自由裁量权)的重新强化。未来的趋势,很可能会从过去的:是否符合条件逐渐转向:是否值得被批准。而在这样的趋势下: 1) 材料真实性2) 入境目的3) 长期身份历史4) 个人诚信5) 家庭关系6) 人道因素 都会变得比过去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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