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今年3月初买了一辆新车,最近才知道好像政府出台了一个叫作“新车退税”的政策,可是我2008年的报税已经报完了,我还能得到这笔退税麽?
答:当然可以得到,这个所谓的新车退税其实就是奥巴马政府推行的“美国经济复兴和再投资汽车退税桉”(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 Vehicle Tax Deduction)的核心部分。只有个人年收入在12万5000元至13万5000元之间,或者联合报税收入在25万元至26万元之间的人,不适用这项法令。
这个汽车退税条件,针对所有在2009年2月16日到2010年1月1日之间购买的汽车车主普遍适用。在这个期间内,只要报税人购买了新车丶汽车旅馆和摩托车(电单车)等,都可以在2009年报税的时候得到退税。
这项退税和其他的退税项目不会产生冲突,报税人做了其他的退税之外,也仍然可以进行这个汽车的抵税,今年更没有必要补充报税,等着明年报税期间统一提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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